(1)《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建行各网点领取,无需单位盖章);
注 意: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说 明:
1、申请人购买一手房提供的《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必须经当地市房管部门办理按揭抵押登记。
2、申请人购买确权房或二手房,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中至少一项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抵押登记收件收据》、《他项权抵押登记证明书》。
3、在外市贷款购房的除提供《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之外,另外要提供以下材料中至少一项的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市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证明、购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房地产权证》、经当地市房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上材料无需复印。
东莞医保门诊共济多久生效报销?
2024-04-07 15:37 来源:东莞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