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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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4日 |
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
项目计发基数计发标准支付方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一级24个月社保支付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
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一级15个月社保支付
二级14个月
三级13个月
四级12个月
五级10个月
六级8个月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是由单位支付。
七级6个月
八级4个月
九级2个月
十级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五级50个月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是由单位支付。
六级40个月
七级25个月
八级15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4个月
丧葬补肋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社保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社保支付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一级90%社保支付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本人工资五级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支付
六级60%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生活护理一级60%社保支付
生活护理二级50%
生活护理三级40%
生活护理四级30%
怃恤金(工亡职工家属享受待遇)本人工资配偶40%社保支付
其他亲属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但总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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