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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会生育保险(2)
2006年8月5日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投保两个月后,符合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产的,根据其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以下标准,一次性享受定额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待遇:
      
参保类别 项目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除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领表》外,需提交以下资料:
经产道分娩
3500元
2100元
生育出院诊断证明(原件)、住院费收据、(原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各页(复印件)社会保险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剖宫产
5000元
3500元
流产及死胎
不满3个月的750 元,
不满7 个月的1200 元,满7个月死胎到500 元
不满3 个月的500 元,
不满7 个月的800 元,
满7 个月死胎到1600 元
生育出院诊断证明(写明孕期原件)、收费收据、(原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计生部门证明、社会保险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已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
800元
450元
━━━━━━━
男职工假期工资
280元
280元
生育出院诊断证明(原件)、住院费收据、(原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各页(复印件)、社会保险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信息
东莞市社会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合法的生第二个小孩并有准生证, 请问能否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其他规定
参保人在其他城市医院生育的,可否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待遇标准
申领生育保险手续(女方、男方)
生育保险的生效期
哪些镇区开展了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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