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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应如何处理
2006年8月7日

 工伤认定处理程序时限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电话、传真),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如工伤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后向交警部门或公安部门申报。并向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交警或公安部门的证明。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或单位拒绝工伤认定申请(出具工伤证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保人或单位没有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  担。

     注:以上指的“该期间”指的是由工伤发生当天到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之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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