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手续
单位或个人在除劳动合同60天内持以下资料到参保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领手续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1) 《失业职工证》 (2)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3) 身份证复印件 (4) 一寸彩照1张 (5) 填写《失业保险金申报表》
经审批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卡》。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IC卡、《失业保险待遇卡》等证件于次月的15日后,到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的任一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银卡参保人需到开户的广东发展银行银行领取。
如何办理《失业证》
职工失业时,应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失业证明等有关材料,在离开单位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由劳动行政部门审定后发给统一印制的《失业证》。 (1) 宣告破产或经批准撤消、解散的文件 (2) 本单位的职工花名册 (3) 濒临破产或经批准停产进行整顿的文件及被精减的证明 (4) 劳动合同制职工(含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和《劳动手册》 (5) 企业辞退、开除和除名职工的证明书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开除等发生的争议,已取得劳动争议仲裁的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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