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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指南
2008年5月28日
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自批准成立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的社保分局(市属单位在市局关系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单位到社保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持如下资料: 

(1)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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