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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本规定
2013-11-17 05:33【我要纠错】

  一、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收入保障制度。

  二、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我市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申报缴费工资及缴费比例

  参保人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如实申报,参保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征。

  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1%(其中,地方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3%),个人缴费比例为8%。参保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目前东莞市社保缴纳比例、基数、上下限等详细信息请参考: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

  四、个人帐户建立

  个人账户由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组成。2006年7月1日起,我市统一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3%建立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单位缴费部分划入)。

  举例说明:

  张先生,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参加了社会保险,他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1000元。那么,单位每月应为张先生缴纳110元养老保险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80元,地方养老保险费30元),张先生本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80元。

  每月划入张先生个人账户的金额是: 他本人缴的80元和从单位缴的110元中划入他的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0元,即每月存入张先生的个人账户就有110元。这两个账户都属于张先生本人。

  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经社保部门审核,您如果满足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两个条件,就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并一次性支付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终结地方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年限条件:如果您是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6月30日(含本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如果您是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7月1日(含本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在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缴费累计满十五年。

  退休年龄条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注:如果您是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或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

  还有一种情况,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即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案例说话:

  张先生,1947年10月出生,1998年7月前参加社会保险,2007年9月已参保累计满10年,那么,张先生在2007年9月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2007年10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李女士,1963年9月出生,她将于2013年9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李女士在2013年8月已参保满15年,那么李女士在2013年8月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2013年9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六、基本养老金的结构

  1998年7月1日前参保,200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或1998年7月1日后参保,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8年7月1日后参保,参保前没有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七、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养老缴费年限未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则可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

  如果他还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还可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998年6月30日前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1998年7月1日后以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

  八、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标准

  个人账户储存额:达到退休年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之和。

  注:具体金额可通过12333咨询热线、东莞市社会保障网或社保部门查询。

  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每满1年,计发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月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举例说明:

  张先生2002年7月1日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连续参保5年,各年的缴费基数分别为665、702元、780元、820元、880元,共缴纳养老保险费8145.48元。2007年7月张先生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可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5078.04元(未含利息),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095元。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665÷1307×12+702÷1485×12+780÷1666×12+820÷1843×12+880÷1997×12)÷60=0.467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467×2182=1019

  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019×1×5=5095(元)

  九、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的条件和标准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抚恤金)。此外,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其中,丧葬费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计发;抚恤金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离休干部发放6个月,退休人员发放3个月(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抚恤金);救济费不分供养人数多少,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发。

  举例说明:

  退休人员张先生,有供养直系亲属,退休前按镇属标准参保,2007年8月身故后实行火葬。那么,他的家属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共11520元(其中丧葬费=960×3=2880元,抚恤金=960×3=2880元,救济费=960×6=5760元)。

  如果张先生退休前按市属标准参保,那么,他的家属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共31200元(其中丧葬费=2600×3=7800元,抚恤金=2600×3=7800元,救济费=2600×6=15600元)。

  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若您在我市范围内调动的,只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地方养老保险关系(包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

  若您是城镇户籍,跨本市范围内调动的,除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外,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社会保险基金不转移,地方养老保险也不转移,您也可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其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手续,同时终结地方养老保险关系;

  若您是市外非城镇户籍,办理停保手续离开我市到其它地区就业或回原籍工作的,您可申请办理退保手续,一次性退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若您在退休前出境定居,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退回,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注: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退回其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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