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东莞其他办事 > 市政工程及市政设施的维护工作职能
市政工程及市政设施的维护工作职能
2013-11-17 08:10【我要纠错】
服务类别:
其他
服务名称:
市政工程及市政设施的维护工作职能
受理机构:
市政办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一、执行对本镇市政工程的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镇属道路、桥梁、城市绿化、路灯、电缆管道、排水管道、燃气管理及其它方面)的维护工作、相关的公用事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等方面;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起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划、相关的公用事业管理、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  二 、研究制定市政工程的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相关的公用事业(燃气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发展战略以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镇财政部门资金计划划拨资金,编制下达全镇市政工程及市政设施的维护、相关的公用事业(燃气管理)、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工作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依法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并负责办理报批手续;管理相关的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包括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法征收的费用。  四 、对本镇市政、相关的公用事业方面政府投资和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负责本镇城市道路、桥梁、非工业性排水和污水处理、道路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及燃气管道的规划分布及其管理;负责市政维护单位资质审核和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工作。  六、拟订我镇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七 、负责拟订我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协调全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标语牌、招贴栏、指示路牌、临时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灯光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镇经营性燃气行业的管理,依照有关法规对全镇管道燃气的规划设施建设和联合相关部门对全镇经营性燃气行业进行监督检查。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办资格:
申报材料:
办理地址:
办理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5501516
投诉电话:
5193883 5193882
服务网址:
相关表格:
办事流程图:
流程说明:

手机访问 东莞本地宝首页

相关推荐  
  • 上一篇文章:广告管理职能
  • 下一篇文章:虎门镇人民政府市政办公室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