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别: | 税务申报 |
服务名称: | 虎门地方税务局简介 |
受理机构: | 虎门地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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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成立于1995年1月1日。2000年下半年起全面实行了机构、人事、征管三项改革,建立了全新的管理体制,实行“征、管、查”三分离的管理模式,彻底消除了专管员制度。虎门地方税务分局现为正科级单位,有干部40人,全部达到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设有综合管理股、计会征收股及四个检查股,主要负责虎门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虎门地方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堤围防护费等11税4费。 虎门地方税务分局自成立以来,一方面,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按照上级“二次创业”的总体部署,狠抓人才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三大工程”,做好依法征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全面开展创一流的班子、一流的队伍、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执法、一流的服务和一流的形象的“六个一流”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队伍建设、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等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1998年和2001年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东莞市“文明单位”和“文明示范单位”荣誉称号;1997年至2002年连续六年被市地税局评为东莞市地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另一方面,借虎门镇经济发展的强劲东风,紧紧依靠上级税务机关和虎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纳税人大力支持,保持了地方税收的稳定增长,从1995年的6038万元上升到了2002年的48167万元,8年共组织地方税收收入196409万元;自 2000年负起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任务以来,三年共征收社会保险费41598万元,圆满完成了征缴任务,使社保费征缴工作步入了正轨。 展望未来,虎门地税分局决心以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动力,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奋图强,真抓实干,使干部素质明显提高、机关作风明显改进、依法治税明显加强、纳税服务明显优化、税收管理明显规范、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地税形象明显改善,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真正做到“收好税、带好队、服好务”,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
服务类型: | 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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