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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
2013-11-17 08:09【我要纠错】
一、申办事项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
二、审批对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及项目法人
三、审批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
3、《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六、七、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
4、《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四、审批条件
1、法人资格;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3、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4、负责项目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甲级项目法人:
(a)机构内设有计划、工程、财务等主要职能管理部门,部门指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b)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担任过1项以上一级以上公路或特大桥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二级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c)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担任过1项以上一级以上公路或特大桥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二级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对经营性公路,项目法人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负责人;
(d)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0人以上,初级以上会计职称的财务管理人员3人以上。对经营性公路,项目法人还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管理人员2人以上。
(2)乙级项目法人:
(a)机构内设有计划、工程、财务等主要职能管理部门,部门指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b)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担任过1项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c)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担任过1项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对经营性公路,项目法人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负责人;
(d)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初级以上会计职称的财务管理人员2人以上。对经营性公路,项目法人还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管理人员1人以上。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填写《公路工程项目法人资格审查申报表》;
3、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4、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6、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担任过的工程项目证明复印件,财务负责人、工程经济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则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办事中心在第1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交有关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在第14个工作日前办结后上报省交通厅;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事中心领取《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办事中心在收到省交通厅批文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
五、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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