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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营运客车车型变更及报废更新
2013-11-17 08:09【我要纠错】
一、申办事项
省际客运班线营运客车车型变更及报废更新
二、审批对象
    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
三、审批依据及条款
1、省人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
2、交通部、国家经委《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九、四十条;
3、与外省签订的《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协议》;
4、《营运客车类型划分与等级评定》(JT/325-1997)。
四、申报材料
1、申请变更报告;
2、客车行驶证、营运证和交通局核发的有关证件;
3、填写《营运客车车型变更及报废审批表》。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则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办事中心在第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交有关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在第9个工作日前办结后上报省交通厅;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后到办事中心领取《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办事中心在收到省交通厅批文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
六、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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