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餐饮服务许可
2013-11-17 04:46【我要纠错】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饮食服务业、集体食堂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及各镇(街道)公共卫生监督小组受理窗口。

  五、咨询电话和地址

  见附件1

  六、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卫生局

  七、事项设立的依据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八、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其申请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即可申请。

  九、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餐饮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和厨房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要求工程图或电脑打印件)以及天花、墙面、地面等内部装修说明材料;

  4、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清单;

  5、餐用具的洗涤、消毒和保洁设施等说明材料;

  6、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租房协议复印件等);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9、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登记表;

  10、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二)集体食堂需提交的资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和厨房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要求工程图或电脑打印件)以及天花、墙面、地面等内部装修说明材料;

  4、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清单;

  5、餐用具的洗涤、消毒和保洁设施等说明材料;

  6、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租房协议复印件等);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登记表;

  9、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十、申请表格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点击下载).doc

  十一、办理的程序

  十二、事项有效期

  有效期三年。

  十三、受理时限

  自受申请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要求的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

  十四、收费材料及依据

  无

  十五、投诉电话

  22625902

  十六、备注

  十七、申办对象

  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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