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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暂住证的办理
2013-11-17 07:44【我要纠错】

面向个人 面向企事业 面向团体  

    
 
各镇(区)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 
  《东莞市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东府令第76号)

申请条件:

暂住证办理:统一向各镇(区)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有关资料,并由管理服务中心核发《暂住证》。 

申报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近期正面一寸照片三张(黑白、彩色均可)

(三)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四)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一式三份

暂住人口登记表.doc

办理程序:

(一)出租屋租住人员办证时,应提交《暂住人口登记表》及上述资料,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站确认受理后,开具受理回执及缴费通知书。

(二)未设管理服务站的村(居)委会,出租屋租住人员办证时,应将《暂住人口登记表》及上述资料送交当地镇(区)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或中心指定的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确认受理后,开具受理回执及缴费通知书。

(三)申请人到管理服务中心指定收费窗口缴费后,将缴费凭证交回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将办证资料统一移送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制证。对材料不齐全或对申办人身份有疑问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持受理回执领取《暂住证》。

有效期:一年
 
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2002〕80号,收取暂住证工本费,每本5元。 
 
受理机关:镇(区)公安机关;电话:22223280、22222116 
   
受理时间:公安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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