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因工伤残退、出境定居、在职死亡办理领取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 |
申请材料 | 1、单位社保专管员或参保人填写《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原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加意见、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职工因工伤残待遇支付决定》复印件一份(工伤残退的); 4、出境定居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境定居的); 5、注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境定居的); 6、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由法定继承人办理的,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所属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定授权书(在职死亡的)。 |
办事程序 | 1、参保人或法定继承人向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3、参保人或法定继承人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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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 工伤残退,出境定居,在职死亡 |
温馨提示 | 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此业务。 |
东莞公证处上班时间几点到几点
2024-03-28 17:08 来源: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