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备案和变更备案 |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由市建设局在《东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加盖市建设局备案章。 |
证件有效期:无 |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日常管理 |
设定依据 | 1、《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事项中第65、66、67、69、70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二级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规定,及勘察设计单位、检测机构、混凝土搅拌公司等建筑行业企业在领取省建设厅、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含建筑业企业安全许可证)后,应向市建设局办理资质证书(含变更)备案,领取登记卡(领取《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接受市建设局的监督检查。 |
审批条件 | |
申请资料 | 一、资质证书备案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副本提供原件核对); 2、申报一、二级资质的申报表复印件及已装订的上报资料1套; 3、《东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原件。 二、资质证书变更备案: 1、变更情况报告; 2、已变更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对); 3、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东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原件。 |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受理机构:市建设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一楼大厅2号办事窗口 |
审批决定机关 | |
审批程序 |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2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符合条件的,由市建设局即时在《东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加盖市建设局备案章。 注:申请人对项目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审批时限 | 即到即办。 |
审批收费 | 无 |
审批表格 | 无 |
年审或年检 |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房管科 电话:22207339(房地产开发企业); 受理投诉机构:市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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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7:19 来源:东莞市望牛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