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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护士执业许可
2013-11-17 04:46【我要纠错】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许可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广东省卫生厅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护士条例》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办事内容:护士执业许可

  (二)申请条件:

  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5、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执业注册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已经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毕业证书学历验证证明;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6、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8、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九、申请表格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等申请表格可直接从广东省卫生厅网站(www.dgwst.gov.cn)下载。

  十、办理的程序

  (一)申请者从广东省卫生厅网站(www.dgwst.gov.cn)下载或到本单位护理部(当地卫协分会)申领护士注册有关表格填写并缴验注册所需其他材料。

  (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十一、事项有效期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十二、受理时限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邮编:523076)

  电话:23281055

  十五、投诉电话

  23281318。

  十六、备注

  1、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3、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十六、申办对象

  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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