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 办事事项名称
国内居民婚姻登记
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补领婚姻登记证
三、 申请的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名称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 22220199 |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万寿路七十六号(原市委大院内) |
市民政局松山湖婚姻登记处 | 23077799 | 松山湖创意生活城D区141号 |
石龙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6116473 | 石龙镇新城区裕兴路 |
中堂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1312996 | 中堂镇新兴路98号 |
道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1332161 |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
麻涌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1210866 | 麻涌镇 |
虎门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5511295 | 虎门镇虎门大道10号 |
厚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5926663 | 厚街镇S256省道厚街岳范山路段 |
桥头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3341299 | 桥头镇桥兴路1号 |
谢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7685226 | 谢岗光明北路9号 |
石排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6656436 | 石排镇石排大道497号 |
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7716008 | 樟木头镇振兴路38号 |
望牛墩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8517983 | 望牛墩镇金牛路1号 |
石碣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6631027 | 石碣镇政文路1号 |
洪梅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1336308 | 洪梅镇府前街1号 |
塘厦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7936373 | 塘厦镇花园街45号 |
长安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5373122 | 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 |
沙田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8863286 | 沙田镇横流大街46号 |
常平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1188912 | 常平镇中元街61号 |
清溪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7369368 | 清溪镇香芒中路44号 |
横沥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3722831 | 横沥镇中山路419号 |
企石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6661002 | 企石镇宝石路1号 |
茶山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6641122 | 茶山镇石大路293号 |
凤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7758100 | 凤岗镇金凤路 |
高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88876001 | 高埗镇沿河路1号 |
四、 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
五、 事项设立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5、《关于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等
六、 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补领婚姻登记证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申请补领的条件:
(1)婚姻当事人依法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状况;
(2)遗失或者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补领婚姻登记: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的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结婚证)或各提交2张2寸(长宽3.5 cm×4.5cm)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婚证);
(3)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九、申请表格
当事人符合登记资格的,当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
广东省婚姻登记价格实行国家民政部的统一规定,每对收取工本费 9元。
十、办事的程序
婚姻登记申请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取号 |
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 |
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 |
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 |
婚姻登记员打印处理表、证书 |
申请人缴纳费用 |
婚姻登记申请人宣誓 |
颁(发)证书 |
小贴士 | 婚姻登记咨询请拨:96993 |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
下午:2:00——5:30
十一、事项有效期
1、结婚证在婚姻状况持续期间长期有效,无需年审。
2、离婚证在婚姻状况持续期间长期有效,无需年审。
十二、受理时限
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符合婚姻登记审查条件的,当场办理。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国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收费统一为9元/对。
收费依据:
1、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统行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
十四、投诉电话:22832532
十五、备注:无
十六、申办对象:
市婚姻登记中心暂限负责莞城、南城、东城、万江等四个街道办事处的户籍人口婚姻登记;
松山湖婚姻登记处负责主要负责松山湖园区以及寮步、大朗、黄江、大岭山、东坑镇辖区内户籍人口的婚姻登记工作,全市其他镇街的群众也可自愿选择到此办理婚姻登记;
其余各镇负责辖区内户籍人口婚姻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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