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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意:申请驰名商标可不需代理机构
2013-11-17 04:40【我要纠错】

  东莞一家知名企业:市政府对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30万元,可以说很重视。但奖励的钱基本上都被商标代理机构“吞”掉了,代理费怎么会那么高,政府有没有一个指导价?

  卢静娜(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政府引导企业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是一分钱不收的,对企业不会产生什么费用,同时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并没有明确要求要有代理机构。

  如果企业有实力,资料完全可以自己收集、订装。当然如果企业怕麻烦,请代理机构帮忙做材料收集等工作,图个方便也无可厚非,但是但申请成不成功,与代理一点关系没有,关键还是靠企业的实力去创建。

  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商标需获许可

  大朗一家企业:我们是台湾一家企业的子公司,母公司于1992年在国内申请了商标。子公司只有商标使用权,但经过这个20多年,是否意味着子公司也拥有了商标权?这种情况如何申请著名商标?

  卢静娜:如果属于母子公司的关系,商标权是总公司的,不代表子公司拥有商标权。如果子公司使用,一定要有母公司的一个商标许可,来生产该产品,这样就不构成商标侵权。你们可以把子公司生产规模纳入母公司来申请著名商标的范围。申请的条件有包括商标使用要有三年以上,公司的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创新能力、企业各方面的被侵权的状况等等。

  商标相似产品不一样不算侵权

  一家五金制品企业:因重庆一五金制品企业注册的商标除了字形不一样,其他都和我们一样,而且是同一类商标,但销售产品和我们不一样,所以我们就告这家企业。结果当地法院判我们败诉,理由是不能认定原被告是销售同一产品。

  陈娟娟(市中院法官):目前在司法审判领域,商标侵权所谓类别的区分只是参考商标注册分类表,并不是说你的产品归类在这一类目录下,法院就必须认定其是同类产品。法院认定的关键,是所谓的混淆原则。比如说你的产品和被告的产品虽是同一类,法官认为在目前市场上,你们的产品针对的消费受众是完全不一样的,根本不可能构成混淆,因此是可以认定对方没有侵犯到你们的商标注册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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