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事项
华侨因私出国
二、办事内容
公民因私事出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三、申请条件
定居在国外且暂住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四、所需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申请人签名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书写,照片规格:48mm×33mm)
(二)定居在国外且暂住在我市的中国公民交验在我市的暂住证明以及在国外的定居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下同)
(三)首次申办、换发、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下简称“护照”)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四)持护照申请换发、加注的,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六)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所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所有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署《监护人同意书》,并由监护人陪同;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七)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五、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查询电话:22480057、22466891
投诉电话:2248002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00-17:30
(逢星期三早上8:30-10:00业务学习)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