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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托收协议签订 办理手续
2014-07-14 16:09【我要纠错】

【导语】:本文提供了住房公积金​托收协议的签订业务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托收协议的签订

  (一)办理条件:

  1、单位不能存在欠缴情况。

  2、在建设银行开设对公结算账户。

  (二)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付款协议》。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3、委托扣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四)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开户网点

  (五)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七)备注:

  1、缴存年月可以选择托收本月、托收上月。

  2、托收类型分为自动托收和手动托收,办理自动托收的,系统根据协议约定自动发起缴存托收;办理手动托收的,由缴存单位触发完成缴存托收(含汇缴、补缴)。

  3、因付款账户挂失、冻结、销户或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未能按协议发起托收缴存的,托收协议将自动暂停,需到建设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开户网点恢复协议。

  4、目前只有在建设银行已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的缴存单位才能签订托收协议,且只能在该对公结算账户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

  (八)相关资料下载: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付款协议》。

  (九)托收账户的开户银行及范围要求:

托收账户的开户银行及范围要求

行别

受理业务地区范围

工商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农业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中国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建设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广发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邮储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广州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南粤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东莞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交通银行

广州、湛江、肇庆、清远、潮州、梅州、珠海、汕头、揭阳、佛山、江门、惠州、东莞、中山地区

中信银行

广州、东莞、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中山、珠海地区

光大银行

广州、珠海、东莞、佛山、汕头、江门、中山

华夏银行

广州

民生银行

广州、佛山、中山、东莞

平安银行

广州、东莞、惠州、中山

招商银行

广州、湛江、佛山、中山、东莞

兴业银行

广州、东莞、佛山、江门、中山、珠海

浦发银行

广州、东莞、佛山、中山、惠州

广州农商行

广州市

顺德农商行

佛山、顺德地区

农信社

东莞、珠海、揭阳、佛山(禅城区、三水区、高明区)、江门、新会、肇庆、高要、惠州、阳春、清远、中山、韶关、南雄、普宁、潮州、台山、开平、鹤山、茂名、云浮、罗定、梅州、兴宁、汕尾、陆丰、河源、阳江、英德、连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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