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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贷款手续流程
2014-07-17 15:57【我要纠错】

【导语】:东莞建造、翻建贷款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流程是怎么样的?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


  建造、翻建贷款办理流程图

  (一)办理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

  建造贷款特别要求。建造的房屋须是经我市市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自住住房。

  翻建贷款特别要求。翻建的房屋须是经我市市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自住住房。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8、设定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办理地点:

  中心办事处窗口

  (四)办理方式:

  办事处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受委托银行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六)备注:

  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请参照如下提示:

  评估公司收费

  (1)抵押物评估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不高于1500元/宗;

  (2)抵押物评估总价超过50万元的,收费不高于2000元/宗。

  相关表格下载: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4、《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异地贷款时使用)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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