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东莞公积金动态 >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5-12-22 09:44 【我要纠错】
东莞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怎么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包括了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过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等等。一起来看看小编做的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全解,能不能帮到您吧!

提取情形

发生下列属于住房消费活动的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出申请: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自住住房。

(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发生下列应当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之一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缴存人账户全部余额并应注销账户: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三)离休、退休。

(四)出境定居。

(五)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

提取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实际支出。其中: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已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下称当月账户余额);未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住房备案当月账户余额,待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

同一套住房在6个月内发生两次或以上住房交易且缴存人先后以购买该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第二次交易起,应在发证满6个月后再提出申请。购买异地存量再交易自住住房应在发证满6个月再提出申请。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其中,住房在建的,另应提交土地权属证明、职能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和报建批复,可申请提取职能部门批准建造当月账户余额;住房已建造完成的,另应提交职能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

(三)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取得职能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翻建批复,并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可申请提取职能部门批准翻建当月账户余额。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取得职能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及经有资质的住房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住房安全鉴定证明,确认住房安全级别为C、D级程度,并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可申请提取住房安全鉴定证明出具当月账户余额。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以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购房贷款结清前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本市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方式购买经公积金中心备案项目的住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在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临柜申请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

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三、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

缴存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符合前述要求的,缴存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一)月缴存额高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规定比例及额度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二)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三)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申请提取。

符合本情形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或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按规定比例及上限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在不超过上限情况下可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

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工程竣工验收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不超过该户应分摊的实际费用。

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依照本市相关实施办法及配套细则进行认定。

本情形政策支持范围包括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增设电梯。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应在账户封存并取得县级或以上劳动能力评定机构评定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后提出申请。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应在取得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以及关于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后提出申请。

七、离休、退休提取

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在取得职能部门核发的退休凭证后提出申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直接凭身份证件提出申请。

八、出境定居提取

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护照或永久居留许可证,并在账户封存后凭与住房公积金开户信息一致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办理。

九、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提取

缴存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缴存人账户全部余额:

(一)本市缴存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二)本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已依规依约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满6个月,期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账户封存的。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不得申请提取:

(一)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产权的,不可按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性用房及偿还该类不动产贷款本息的,或者以自有住房担保使用的各种消费类、经营类、信用类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的。

(三)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的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担保代偿的。

(四)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督促或执法后单位补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成之前,单位为职工补缴的该部分住房公积金不可提取。

(五)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的。

(六)申请人以同一套住房进行部分产权交易为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政府共有产权住房除外)的。

(七)同一人6个月内变更两次或以上婚姻关系购房的。

(八)购房出资额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拟提取金额相当,且该所购住房价格(单价)明显偏离房产交易职能部门或第三方平台所显示同地段市场水平的,或者所购住房的面积或用途明显不符合自住条件或性质的。

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缴存人应按规定的提取情形和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备齐材料,通过公积金中心公开的线上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网点提出申请。

●公积金中心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完整无误的,即予受理;材料不完善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作出说明和指引。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审核时限为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其他情形当场办结。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为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可要求提取申请人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可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审核通过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缴存人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转入已故缴存人已激活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或通过委托公证书所指定的账户。

办理地点

【市民服务中心】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原会展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

【常平办事处】

常平镇园林路2号常平镇政务服务中心

【塘厦办事处】

东莞市塘厦镇塘龙广场路1号(原塘厦城市展示馆)

【虎门办事处】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

【石龙办事处】

东莞市石龙镇龙城二路8号石龙政务服务中心

水乡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

道滘镇大众路6号

松山湖政务服务中心】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

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

滨海湾新区兴海路1号1栋108室

咨询电话

0769-12345/1232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东莞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入口、线下网点查询、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理指南、账户查询、最新政策等相关信息!

手机访问 东莞本地宝首页

  • 2026年度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提示

    2026年度,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为2080-27391元,缴存单位或缴存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时间调整基数。

  • 在东莞的台湾同胞可同缴同享公积金权益(附办理指引)

    在莞台胞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提取使用待遇(申请租房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 东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网上操作流程

    东莞缴存职工可不受地域的限制,随时随地使用账号密码或者刷脸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 东莞公积金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办理指南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东莞公积金二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办理指南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东莞公积金一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办理指南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东莞公积金一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办理指南

    符合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及其他要求的申请人可办理。

  • 东莞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图

    申请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办理需由申请人到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或登录个人网厅提出申请;“以贷冲贷”办理需由申请人委托担保公司提出申请。

  • 东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

    “商转公”贷款分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两种办理方式。先还后贷指商转公贷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偿还部分或偿还全部原商贷余额;以贷冲贷指商转公贷款申请人申请将公积金贷款直接用于偿还部分或全部商贷余额。

  • 东莞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办理所需材料

    “商转公”贷款是指将本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余额,部分或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所需材料请见正文。

  • 东莞住房公积金商贷信息互通银行有哪些?

    在东莞市公积金中心商贷信息互通合作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缴存职工,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业务时,可由系统调取在该行的商贷数据。

  • 东莞公积金商转公办理指南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