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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014-08-28 14:29【我要纠错】

  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

  办理条件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因丧偶无法补领结婚证的,需提供丧偶证明等材料;

  (3)因离婚无法补领结婚证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因复婚无法补领离婚证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取号,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3、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4、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预约网址,2、网上申报,填写相关资料,3、预审通过,收到相关信息通知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莞城万寿路76号

  联系电话:22220199

  交通指引:途径公交:9路,万寿路站;9路、18路、29路、30路、C3路,东莞中学站;11路、24路、36路、X6路、49路、X19路、9路,东莞市中医院分院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5、《关于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6、《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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