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
办理条件
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所需材料
撤销婚姻:当事人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取号,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3、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4、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5、婚姻登记员打印处理表、证书,6、申请人缴纳费用、7、婚姻登记申请人宣誓,8、颁(发)证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预约网址,2、网上申报,填写相关资料,3、预审通过,收到相关信息通知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莞城万寿路76号
联系电话:22220199
交通指引:途径公交:9路,万寿路站;9路、18路、29路、30路、C3路,东莞中学站;11路、24路、36路、X6路、49路、X19路、9路,东莞市中医院分院站。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5、《关于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