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对象
市内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批准成立批文)原件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4、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单位需为新员工参保的,需提供)
办理流程
1、单位专管员向保险关系业务窗口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单位凭《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所属的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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