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
(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批准成立批文)原件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4、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单位需为新员工参保的,需提供)
办理流程
1、单位专管员向保险关系业务窗口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单位凭《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所属的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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