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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未满年限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2015-11-26 15:51【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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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参保未满年限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申请条件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满足退休的缴费年限条件且不办理转移手续。注意:此项业务需本人办理,且全部险种停了才能办。

办理材料

1、《参保情况记录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3、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受理信用卡)。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向社保部门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并在办结业务的15个工作日后,发放有关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社保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关键字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保未满年限

温馨提示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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