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条件
资格授予条件
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申请时间及地点
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1.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2.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3.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局地址
东莞市司法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