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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产证变更指南
2023-03-10 16:57【我要纠错】

【导语】:东莞房产证变更该怎么办理呢?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又是什么呢?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东莞房产证变更指南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因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而改变现状或房屋状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其他变更登记。房屋状况变更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3)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存量商品房变更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相应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通过系统核发电子证书的,由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无需权利人提交)

4.房地产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5.存量房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1)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境内自然人或华侨的,提交户口簿(原件校核)或公安部门证明等;港、澳、台地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地区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按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和核验);境外自然人的,提交该国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按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转递);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如民政、人社部门)核准名称变更登记的文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或其他有权部门(如民政、教育、人社部门)核准名称变更登记的文件(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查验的证件,免于提交);港、澳、台和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其批准和注册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按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转递);

2)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关于XXXXX申请用地变更的批复》、国有出让用地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只提供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不动产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划部门同意变更的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报建图纸、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分层分户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属商品房的,还需提供房屋合并、分割明细表,权属证明材料;(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查验的证件,免于提交)

3)坐落或门牌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或地名等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或命名的文件;

4)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5)不动产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关于XXXXX申请用地变更的批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国有出让用地需提供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出让用地使用权让合同补充协议》;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地价款付款证明》(出让金票据)和《东莞市契税已完税证明》(契税、印花税发票)或土地转让行为免税(不征税)证明;(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查验的证件,免于提交)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地价款付款证明》(出让金票据)和《东莞市契税已完税证明》(契税、印花税发票)或土地转让行为免税(不征税)证明(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查验的证件,免于提交)

7)土地面积、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土地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决定文件;因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部分宗地灭失的材料;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地价款付款证明》(出让金票据)和《东莞市契税已完税证明》(契税、印花税发票)或土地转让行为免税(不征税)证明(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查验的证件,免于提交);

8)划拨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变更的,提交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转出让的证明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东莞XXX申请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含坐标);(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查验的证件,免于提交)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缴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办理地点

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所窗口

东莞各镇区房管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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