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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车辆注销>>正常报废解体办事指南
2016-01-28 14:20【我要纠错】

办事指南采集表

事项名称

正常报废解体

事项分类

车辆注销>>正常报废解体

是否公开

公开

热线应答指引/注意事项

1、回收企业名称: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莞温路温塘西路269号;

  咨询电话22631483、22297035、22293916

2、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异地报废,再回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

公安部124号令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可到办事窗口领取也可“东莞公安交警网”下载,路径东莞公安交警网——网上车管所——表格下载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东莞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东莞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工单编号 081511258165501回复:黄标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以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即铁牌);

6、《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7、报废的校车、大型客、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注:办理时需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1份和机动车标准彩色相片1张】;

8、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机动车业务委托书》(路径东莞公安交警网——网上车管所——表格下载),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步:交售机动车给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第2步:由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办理查验、解体车辆: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3步: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提交所需资料到车管所业务厅取号排队等候办理。

4步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免费

办事窗口

车管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7:00(直落,中午不休息),周末不办理此业务

关键字

车辆报废

备注

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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