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出租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功能的通知》规定,换发日期是2014年5月30日前。目前已过了换发日期,我市已不能换发证件。省交通运输厅规定,2014年5月30日之后新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须经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持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从业。
2014年6月1日起,我市在岗的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持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进行注册。我局建议有意在我市从事出租车行业的驾驶员,可考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出租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功能的通知》规定,换发日期是2014年5月30日前。目前已过了换发日期,我市已不能换发证件。省交通运输厅规定,2014年5月30日之后新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须经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持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从业。
2014年6月1日起,我市在岗的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持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进行注册。我局建议有意在我市从事出租车行业的驾驶员,可考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各镇街(园区)有关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出租房屋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出租屋地址及出租房间号;出租用途和租期。
为进一步简化出租屋信息登记报送流程,东莞市公安局推出“莞e申报”微信小程序,出租屋出租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出租屋信息报送工作。
未按规定报送出租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的,应当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即时采集和报送租住人员基本信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
东莞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时租日租出租屋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督促全市时租日租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落实旅宿场所“五必须”要求。
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施行!相关政策解读见正文。
根据东莞市出租人出租物业污染环境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 对出租人出租物业污染环境的责任追究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9月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莞市出租人出租物业污染环境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出租人环保责任。
东莞本地宝为你整理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细则解读,对于重点内容进行整理
2024-04-23 17:14 来源:东莞社保
2024-04-23 17:12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23 17:07 来源:本地宝综合
2024-04-23 16:58 来源:东莞社保
2024-04-23 16:52 来源:东莞社保
2024-04-23 16:48 来源:本地宝综合
2024-04-22 18:39 来源:东莞社保
2024-04-18 16:30 来源:i莞家
2024-04-18 16:27 来源:i莞家
2024-04-18 16:24 来源:i莞家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出租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功能的通知》规定,换发日期是2014年5月30日前。目前已过了换发日期,我市已不能换发证件。省交通运输厅规定,2014年5月30日之后新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须经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持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从业。
2014年6月1日起,我市在岗的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持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进行注册。我局建议有意在我市从事出租车行业的驾驶员,可考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