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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指引
2016-02-18 16:23【我要纠错】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二、申请时间

  全年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

2016年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指引

  四、所需资料

  (一)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 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 计划生育证明(经入户地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3.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4.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1)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含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2)迁入工作镇街其他直系亲属(含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直系亲属关系证明;(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4)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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