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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如何申领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及计划生育津贴待遇?
2016-03-10 20:31【我要纠错】

  参保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如何申领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及计划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参保人应在手术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仅申请计划生育津贴的无需提供);

  (3)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4)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

  (5)门诊病历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7)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8)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限社会保障卡未发放或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时提供);

  (9)配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限申领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待遇时提供);

  (10)配偶生育前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限申领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时提供);

  (11)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复印件。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限计划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或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时提供);

  (1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限计划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

  (1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限计划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

  (14)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就诊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门诊就诊的须提供门诊急诊抢救记录复印件,住院的须提供住院病历及出院记录复印件,参保人还需提供自己的发病经过。

  (15)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限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时提供);

  (16)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单位经办的,盖上单位公章,写上日期,并须提供原件备查;同时申领计划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所需资料有重复的,只收一份;以上资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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