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登记的情况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吧,包括离婚办理的条件、办理流程、办理费用等的信息。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完成办理。
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职责;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办理材料
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协议,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四)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五)如当事人身份或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遗失的书面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查看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书面材料并分开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三十日
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自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男女双方亲自到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离婚证。

办理地点
东莞市23个婚姻登记处均可受理符合婚姻登记受理条件的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业务。
包括: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东莞市民政局松山湖婚姻登记处、石龙、虎门、凤岗、常平、沙田、塘厦、企石、茶山、中堂、麻涌、石碣、道滘、洪梅、厚街、长安、樟木头、谢岗、清溪、桥头、横沥、石排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注:涉港澳台、涉华侨、涉外婚姻登记业务(需一方为内地居民)只可到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点击查看:东莞市各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及地址
办理费用
婚姻登记的收费:免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东莞离婚登记预约入口+办理指南+办理地点,以及离婚证补办方式,外地人是否能办理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