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本地宝为你整理东莞驾驶人异地备案办理指南,需要办理异地备案业务的可以看看
一、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东莞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3)境外人员提供(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居民):
①、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我市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东莞市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其他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文本及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台湾籍驾驶员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最后一次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港澳居民除外;
③、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各镇区公安分局办理);
④、护照(台胞证)居留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上)复印件,港澳居民除外;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业单位出具的证明;
二、办事流程
步 骤
业务岗位
办理地点
第1步
审核资料、受理
车管所一楼业务厅等待叫号到窗口办理
第2步
领取《受理回执》
车管所一楼业务厅经办窗口
三、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
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第八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六、办公时间: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业务咨询电话:12345;监督投拆电话:22298929
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可以从互联网的东莞网上车管所下载或到驾驶员业务厅业务咨询台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