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本地宝为你整理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满分考试业务指南,驾驶证被扣满了12分了这么办!
一、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我国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境外人员提供(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居民):
①、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我市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东莞市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其他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文本及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台湾籍驾驶员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最后一次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除外;
③、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各镇区公安分局办理);
④、护照居留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除外;
2、《满分学习通知书》(由记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
3、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码照相回执(办理业务日前6个月内有效),四张驾驶证近期专用相片(小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与回执相片一致)
4、接受七天学习教育凭证。
二、办事流程
步 骤
业务岗位
办理地点
第1步
进行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凭《满分学习通知书》到车管所二楼业务厅驾驶员审验学习窗口或东莞市考试中心登记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
第2步
审核资料、受理
学满7日后到车管所一楼业务厅22、23号窗口办理满分学习业务并预约考试时间
第3步
交费、预约考试
车管所一楼业务厅22、23号窗口——银联卡刷卡缴费
第4步
科目一考试
东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二楼考试室
*第5步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
到车管所三楼考试组预约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第6步
审核、清除记分值
参加科目一考试后凭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到车管所一楼业务厅22、23号窗口办理
第7步
领取清分回执
车管所一楼业务厅22、23号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第8步
发还驾驶证
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扣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发还驾驶证
温馨提示:
1、东莞市车辆管理所核发的A/B类异地驾驶证办理完第7步后需要到东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办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业务后重新取得降级后的机动车驾驶证。
2、非东莞市车辆管理所核发的A/B类异地驾驶证办理完第7步后需要电话通知或回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外地清分业务清除记分后,回到驾驶证核发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业务后重新取得降级后的机动车驾驶证。
3、非东莞市车辆管理所核发的C类异地驾驶证办理完第7步后需要电话通知或回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外地清分业务清除记分后才能到扣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发还驾驶证。
三、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证号:粤行费东字020900号)规定:科目一考试费56元,科目一及科目三考试费用为280元
四、办结时限:即时办结,并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五、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六、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七、业务咨询电话:12345;监督投拆电话:http://d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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