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粤港澳大湾区9市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外籍技术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办理指南已经发布,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9市外籍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达到70分的东莞市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一式三份,提交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4张;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和签证证件;
(三)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均须提交,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五)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如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东莞市外国人才工作部门出具的积分评估证明函及评分表原件;
(七)现任职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原件;
(八)《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九)任职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等);
(十)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一年个人完税证明;
(十一)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80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一式三份,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四)申请人如须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填写“制证时需要打印中文姓名:XXX”,否则填写“无”。
(五)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表 → 领号 →窗口受理→(首次申请缴申请费)→取回执→缴费(审批后)→ 领证
六、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查询电话:0769-12345
投诉电话:0769-2248002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00-17:30
(逢星期三早上8:30-10:00业务学习)
七、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