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具有东莞市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超龄且从未参保除外);
2、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外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3、在东莞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的市外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除外);
4、已取得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超龄且从未参保除外);
5、按月领取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6、特色人才,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7、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限制条件与灵活就业人员相同。
办理流程: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往常住地所属社保分局或者户口所在地社保分局办理。参保险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参保或者不参保)。
注:为保障参保人的医疗权益,灵就停保时会要求缴清费用才办理停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可获东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指引、参保条件、缴费基数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