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2月10日至3月9日期间,企业招用初次在我市就业的非东莞户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参加社保满3个月以上,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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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所需资料:
1.《2024年春节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新招用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补贴条件:
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在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期间招用初次在莞就业的非东莞户籍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可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镇按3:7比例分担。涉及同一员工,只能申领一次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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