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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停发待遇情形
2025-10-20 15:39 【我要纠错】

【导语】:病残津贴待遇停发根据《暂行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77号)相关规定执行。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什么情况会停发待遇?

  1、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

  2、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3、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结论为非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查鉴定的,自告知应复查鉴定的60日后暂停发放病残津贴。

  4、未通过资格认证,参照基本养老金认证方式,最长周期12个月,逾期停发(可通过“粤省事”、“东莞社保”微信小程序线上认证)

  5.参保人死亡: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其遗属可按在职死亡人员申请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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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病残津贴申领流程

    参保人需先到就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前往就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待遇申请。

  • 东莞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指南

    符合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于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经由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出具相关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的,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请。

  • 东莞病残津贴什么时候发放?

    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正式审核决定,在收到审核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对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核定病残津贴待遇。

  •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政策(最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东莞病残津贴申领地点(地址+电话+办公时间)

    参保人经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携带材料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待遇申请。

  • 东莞病残津贴待遇计算标准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最低缴费年限以其符合条件的申请时点对应的最低缴费年限确定。多次申请病残津贴的,以最后一次符合条件的申请时点确定最低缴费年限。

  • 东莞病残津贴申领材料表下载

    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需要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报表,本文提供表格下载入口,请见正文。

  • 东莞病残津贴申领材料有哪些?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申领需要的材料详见正文。

  • 东莞病残津贴申领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具体详见正文内容。

  • 东莞病残津贴申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是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的重要生活保障。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或家属及时关注政策,完成相关鉴定与申领,保障自身权益。

  • 东莞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标准(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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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生育津贴待遇标准(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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