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东莞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1、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东莞市区域内;
常住地指失业人员持有的居住证上记载的现居住地;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
2、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处于无业状态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在东莞市内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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