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东莞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和职工已参加社会保险,形成了应缴数额(2023年12月前,不含12月),因单位未能按时缴款而形成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2.职工在办理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退保、关系转出等业务时,可以申请补缴欠费;如无力补缴的,可自愿将欠费信息作注销处理。
办理材料(含代办情形及材料)
(一)个人欠费补缴或注销
1.本人办理材料
a.《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注销申报表》原件1份(办理欠费补缴如已如单位协商一致,需加单位意见并加具单位公章)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代办材料(除本人办理材料外还需提供的材料):
a.代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b.委托书原件1份(需委托人亲笔签名)。
(注:如市民死亡的,除需出示死亡证明、亲属证明,还需亲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亲属证明是户口本或者公证书或者死亡证明上有写亲属的名字。)
(二)单位欠费补缴或注销
欠费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需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组织编号)、申请恢复欠费涉及的年月、险种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单位欠费注销的,提供主体注销的相关材料,明确主体注销的时间
(三)材料提供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请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备查。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四)材料表格下载
《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注销申报表》表格下载网址:点击进入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的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9:00-12:00)、14:00-17:30(13:00-17:00、14:30-17:30)具体时间以受理业务所属的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准(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办结时间
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通知:如办理欠费补缴业务,办理结果以纸质形式反馈。
办理费用
免费。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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