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东莞随军家属入户办理注意事项
(一)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为:40天(自然日),《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自然日)。
(三)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入户至房屋地址,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屋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办理户口迁入房屋地址。
(五)入户地址统一使用标准地址,标准地址由公安部门负责编制。
(六)领取户口簿时,公安部门将注销入户人在“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内有效的居住登记、居住证信息。
(七)迁移人户籍属地已纳入全国一站式户口迁移范围的,无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公安部门审批完成后,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在规定时限(省内3个工作日,省外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迁出后,申请人即可在“i莞家”平台预约“领取证件”事项,预约到就近的公安综合窗口领取居民户口簿;迁移人户籍属地未纳入全国一站式户口迁移范围的,审批完成后在“i莞家”平台预约 “领取证件”事项,预约到就近的公安综合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并获得《户口迁移证》后,在“i莞家”平台预约 “领取证件”事项,预约到就近的公安综合窗口领取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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