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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申请指南
2026-01-06 14:20 【我要纠错】

【导语】:此业务可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办。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非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东莞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1.此业务可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办。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非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职工本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证件一致。

  3.已在我市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需再次出具和已在我市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又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两种情况,需先到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区域专窗或中心办事处窗口申请补录回执。

  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配偶代办的须提供)

  3、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委托非配偶代办的须提供)

  4、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已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的不须提供此材料。)

  5、《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已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的不需提供此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并进行身份核验(网址: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grwt/loanzm/ydzmInfo.html)。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办事窗口:中心各办事处

  办理时限: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备注说明

  1、职工须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回执交回本公积金中心。证明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2、《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证明》只能反映职工近一年缴存明细,如需打印全部缴存流水,请申请打印《个人缴存流水明细》。(个人缴存流水明细仅可本人办理)

  常见问题

  一、关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交回公积金中心的问题。

  答:1、可以邮寄回中心办事处。邮寄方法:邮寄地址为回执上的办事处地址,收件人为该回执上的联系人,联系号码为该回执上的联系号码。(由原南城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回执邮件地址更改为市民服务中心)

  2、可以本人或其他代办带回各中心办事处。

  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回执丢失后应如何处理?

  答:职工可提供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证明代替《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回执。

  三、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后何时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寄送回缴纳地?

  答: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莞申请公积金贷款待贷款资料归档后中心将寄回职工缴存地。

  四、如职工已死亡,身份证已注销,配偶或非亲属带什么资料代办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答:职工死亡的不能再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五、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内容有误,能否在官网重新下载。

  答:网上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多次下载,出具一次后需录入回执后才能再次出具。

  模板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证明

  

  2、《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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