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东莞公积金缴存 > 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办理指南
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办理指南
2026-01-06 16:16 【我要纠错】

【导语】:若职工尚未设立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单位经办人需先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具体指南请见正文。

  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条件

  职工在东莞市尚未设立住房公积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已开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能办理新开户,应把原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启封后继续缴存。

  办理流程

  线上:单位经办人申报→单位网厅受理→系统自动联网核查审核→单位网厅办结。

  注:只受理证件类型为“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KaiHu/index.html)。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线下: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各网点受理→系统自动联网核查审核→银行柜台办结。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登记表》。(官网下载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载中心>>归集业务

  2、《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收取加密后的电子文件)。(官网下载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载中心>>归集业务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非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并通过公安联网核查后,当天办结。 

  办事窗口

  线上:网厅办事大厅

  线下: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备注

  1.已开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能办理新开户,应把原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启封后继续缴存。

  2.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数据为准。

  3. 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4.证件类型为“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开户业务,须通过公安系统的联网核查功能,确保开户资料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

  5.证件类型为非“身份证”的开户业务,须提供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超龄人员不能办理。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及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的通知

  一、临柜可受理各种证件类型的个人账户设立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个人账户设立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临柜办理可受理各种证件类型(包括不限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其中采用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联网核查等方式,核实职工个人信息的准确性,无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采用居民身份证以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应提供职工相关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缴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网上自助服务个人账户设立

  缴存单位使用网上自助服务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的,无需上传业务资料。业务提交后,系统自动与公安身份核验接口进行联网核查,核实职工个人信息的准确性。若联网核查不通过,需提供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非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到归集银行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缴存】即可获取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线上办理入口、线下办理网点、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

手机访问 东莞本地宝首页

  • 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说明

    东莞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要求提供的证件必须为有效证件,交到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的资料原则上都需盖单位公章,其他注意事项请见正文。

  • 东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开具申请指南

    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可申请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业务办理指南详见正文。

  • 东莞住房公积金出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办理指南

    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材料。

  • 东莞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业务办理指南

    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 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城转移业务办理指南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缴存单位发生变更,需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的可以办理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

  • 东莞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业务办理指南

    单位解散、改制、合并等特殊情况需将职工账户转到公积金中心封存户托管的可办理集中封存业务。

  • 东莞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办理指南

    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相关指引详见正文。

  • 东莞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办理指南

    缴存单位为同一职工申请补缴时应一次性补齐所有需补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其它办理须知详见正文。

  • 东莞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办理指南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业务办理指南详见正文。

  • 东莞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业务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需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

  • 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规定的范围内可由单位自行调整,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 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一次,新的基数核定后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