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东莞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所需材料
1、职工身份证件原件(职工本人办理或他人代办均需提供)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份)(本人签字确定按指模)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需要提供)
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
1、“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登录平台-业务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登录微信公众号-查询办理-归集办理-异地转移申请/异地转移查询
3、“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登录平台-服务-业务办理-转移接续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柜台办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2.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通过全国平台转移的三个工作日)
3.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通过全部平台转移的五个工作日)
4.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通过全国平台转移的三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报→银行柜台受理→向转出地信息传递→信息确认反馈及转入资金→转入补缴
办理地点、时间
1、线上申请24小时。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详见办事窗口列表;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办理时限
11个工作日(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并审核后将信息转至转出地中心,转出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受理并将信息和资金转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入账并通知缴存职工。)
备注
(1)职工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向缴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或线上)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2)职工要符合转出地公积金中心的转出条件;
(3)将我市账户转出,账户状态须在封存状态,在新缴存地办理(转入条件需咨询当地)即可;
(4)公积金账户余额为0元的,不能申请异地转移销户。(请参考关于分类集中处理公积金缴存账户的通知解答)
(5)线上办理异地转移业务需输入正确的账户信息(包括转出地中心名称、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原工作单位),信息不一致无法办理,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先核实相对应的信息,信息填写正确再发起申请。信息填写正确,两地缴存信息一致的情况下线上办理仍出现错误或转移失败的,建议到归集银行柜台办理。
(6)转入地与转出地工作单位名称刚好是一致的,线上系统会自动检测无法提交,该情况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归集银行通过线下柜台形式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缴存】即可获取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线上办理入口、线下办理网点、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