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场地费用和展位特装费用给予50%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场地费用和展位特装费用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两个展会(按展会发生时间),且每个展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申请条件:
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茶山镇正常经营的企业;
2025年度经茶山行业协会组织,参加指定的境内重点展会(东莞市商务局当年印发的《粤贸全国展会目录》)的企业;
若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贸易企业,自2018年实施《茶山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起,申领镇财政参展补贴累计未超过3个年度;
自申报专项资金前2年1月1日起(例如,企业于2024年参加展会,于2025年申报专项资金,则追溯至2023年1月1日),至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结束之日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环保、人社、应急、消防、城管等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单次超10万元或累计3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单次3000元及以下罚款、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及海关行政处罚除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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