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6东莞关爱人才购房补贴税前标准不高于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最高 120 万元
2026东莞“莞爱”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税前标准如下:
人才类别 | 购房补贴税前标准 (不高于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
A 类 | 最高 600 万元 |
B 类 | 最高 400 万元 |
C 类 | 最高 300 万元 |
D 类 | 最高 120 万元 |
备注:1.购房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申请人须连续五年逐年提交补贴申请。自申请人提交的购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第一年起,余下四年内因申请人或其用人单位原因中途未提交申请或提交申请后审核不通过的,除另有规定外,相应年度的购房补贴申请不予补办。
2.申请人已申领我市相同类型补贴或本细则规定的生活补贴、新引进补贴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细则规定的购房补贴。
3.申请人已申领本细则规定的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领本细则规定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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