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6东莞“莞爱”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请人须具有我市户籍。,且在前6个月(含申请当月)须连续在我市工作。
(一)申请人须具有我市户籍。
(二)申请人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前6个月(含申请当月)须连续在我市工作(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记录为准,须两者同时符合条件)。
(三)申请人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群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正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以在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四)申请人于2025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记录为准,须两者同时符合条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或通过职称评审取得正高级职称,或通过考试、评审或认定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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