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我要办理 : 车船税缴纳车船税补缴车船税标准

缴纳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缴纳方式

(一)代收代缴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按照规定的税目税额代收车船税。

(二)自行申报

对于船舶和无需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如挂车等)、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以及保险公司应扣缴而没有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说明:自行申报可通过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缴纳期限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车船税按自然年度征收,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请注意,车船税超过期限,会产生滞纳金。请不要忘记缴纳!

    更新时间: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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